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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金研究院| 2020三季度宏观经济报告:经济延续V型反转,消费增速扩大
浏览量:2157 作者: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核心观点


国内大事件点评


(1)央行提出健全中国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的思路和方案

(2)商务部:深化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推动RCEP年内如期签署

(3)商务部、科技部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4)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

(5)商务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国外大事件点评


(1)美国宣布对墨西哥、巴西钢铁进口采取更多措施

(2)全球央行年会强化货币长期宽松预期

(3)英国与欧盟的脱欧协议可以于9月达成。



三季度数据


(1)GDP经济总量:三季度GDP同比增速4.9%,较上季度上升。

(2)生产端:三季度PMI指数总体平稳。工业中微观高频数据总体下滑。

(3)投资端:固定投资增速上升。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

(4)消费端:社零总额增速上升,三季度CPI增速下滑,9月同比增长1.7%。PPI增速上升。

(5)对外贸易:进出口金额同比上升,9月我国贸易顺差370亿美元。

(6)金融:9月新增社融3.48万亿。9月M0供应同比增长11.1%;M1供应同比增长8.1%;M2供应同比增长10.9%。三季度利率上行。人民币总体升值,截至9月底,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为6.81。

(7)财政:财政收入增速下滑,财政支出增速下滑。



资本市场回顾


1)一级市场回顾:三季度融资规模共5750.69亿元,其中首发规模2164.64亿元,占比37.64%;增发规模2401.77亿元,占比41.76%

2)二级市场回顾:三季度上证指数上涨7.82%,三季度板块方面,休闲服务、国防军工、电气设备板块涨幅居前,通信、商业贸易、计算机板块跌幅居前。

3)海外市场回顾:道琼斯工业指数上涨7.63%,纳斯达克上涨11.02%,标普上涨8.47%。英国富时100下跌4.92%,德国DAX上涨3.65%,法国CAC40下跌2.69%。恒生指数下跌3.96%,日经指数上涨4.02%


四季度宏观经济展望:预计全年GDP增速2.2%左右。




三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大事件点评   


央行提出健全中国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的思路和方案


央行8月31日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表示,与国际相比,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虽整体起步较晚,但在培育基于实际交易的基准利率方面,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自中国建立银行间市场之初,就已培育形成了基于实际交易的债券回购利率等基准利率,具有较好的基准性和公信力,至今已超过20年。经过多年来持续培育,目前中国的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等基本上都已培育了各自的指标性利率。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债券回购利率(DR)、国债收益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在相应金融市场中都发挥了重要的基准作用,为观测市场运行、指导金融产品定价提供了较好参考。


总体看,中国基于实际交易的基准利率运行已久,具有全面、透明、易得的市场交易数据,并且中国人民银行始终高度重视对基准利率的监督管理,这些特征为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保障各个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市场认可度。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的基准利率体系还需不断健全。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做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以培育DR为重点、健全中国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的思路和方案。下阶段,中国银行间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推动各类基准利率的广泛运用,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浮息债、浮息同业存单等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商务部:深化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推动RCEP年内如期签署


商务部亚洲司负责人介绍东亚合作经贸部长系列会议成果时表示,中方将继续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的中心地位,愿与各方密切沟通合作,推动各机制框架下经贸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化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推动RCEP年内如期签署。共同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上述负责人表示,中方将与东盟方共同落实好关于抗击疫情、加强自贸合作的联合声明,在10+3框架下实施关于缓解疫情对经济影响的行动计划,与东亚峰会各成员国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疫情跨境传播,同时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持人员往来和物流畅通。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加快东亚地区经济复苏进程:建设好东盟经贸产业园区,拓展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新领域合作;推动建立10+3区域“快捷通道”网络,高质量按期完成“加强10+3供应链互联互通研究”;利用线上和线下贸易投资展会与地区国家拓展彼此市场,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实现包容和可持续发展。


商务部、科技部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本次《目录》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一是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工信部19日发布修订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规定指出,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